关于做好2004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
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人事局,市直属各单位人事(职改)部门::
根据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心《关于2004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粤人考中心函〔2004〕79号)精神,为做好我市2004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名
2004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凡在广州市报名参加2004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的,均须登陆广州考试信息网(http://www.gzexam.com.cn), 并经过“网上报名”和“报名确认”两个步骤完成报名手续。
(一)“网上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定为:2004年5月10日9时起,至2004年5月21日17时截止。
在上述时间区间内,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24小时不间断接收考生网上预报名。
(二)“报名确认”时间、地址:
1、“报名确认”时间:2004年5月19日至21日。
2、“报名确认”地址:广州市小北路266号北秀大厦11楼广州市人事考试中心考务部(联系电话:83543605—217)
(三)报考条件见附件1;网上报名两个步骤的具体操作程序和方法见附件2。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10月16日 |
上午 |
9:00 — 11:30 |
综合法律知识 |
下午 |
2:00 — 4:30 |
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 |
10月17日 |
上午 |
9:00 — 11:30 |
企业管理知识 |
下午 |
2:00 — 4:30 |
企业法律顾问实务 |
三、考试方式
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共4个科目,各科试题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墨水)、2B铅笔、橡皮,在参加《企业管理知识》科目考试时,可携带计算器(免套、无声、无储存编辑功能)。各科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用后回收,不再另发草稿纸。
考试成绩以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四、其他事宜
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关于调整职称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1〕237号)规定执行,考务费按每科65元收取。
附件:1. 2004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2. 2004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的程序及材料要求
3. 2004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
4. 2004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情况汇总表
二○○四年四月二十二日
(联系人:韩李梅,联系电话:83543605-217)
附件1
2004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一、 报考对象及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3年。
(二)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
(三)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2年。
(四)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1年。
(五)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六)不具备上述规定的学历,但通过全国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初级资格,并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5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
符合上述相应报名条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部份科目。
(一)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三级(中级)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和《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2个科目。
(二)通过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并受聘担任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和《企业管理知识》2个科目。
(三)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中级资格,同时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三级(中级)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和《企业管理知识》3个科目。
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04年10月16日。
附件2
2004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
报名的程序及材料要求
一、报名程序
(一)在网上完成
任何地方(国内外)打开联接互联网的计算机→寻找到http://www.gzexam.com.cn(广州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点击进入“网上报名”→跟随“指引”阅读须知并确认“网上报名协议”→填写“《2004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信息录入表》”和其它服务项目→打印“报名发证登记表”一式一份→贴上相片→交单位审核确认并盖章。
(以上由考生自己完成)
(二)报名确认
凡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本人在网上填报、打印相关资料,持《报名表》和其它规定要求的报名材料,经单位审核同意加具意见,按隶属关系分别上报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连同报考人员应提交的材料及填写好的《2004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情况汇总表》(见附件4)和考务费到报名点报名。
无主管部门的单位,可到广州市人事考试中心考务部、中国南方人才市场人力资源教育中心或各区、县级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报名。
(三)成功报名的考生不必前往报名点领取准考证。在考试前的20天,考生自行从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赴考,否则,不准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二、报名者必须提交如下资料
(一)《2004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考生自己从网上下载打印)一式一份;
(二)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应加盖验印公章,并由验证人签名);
(三)近期大一寸彩色或黑白同版免冠照片2张(1张贴在《报名表》上,另1张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上,相片的背面要用钝口铅笔写上单位、姓名)。
(四)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考生须提供所在单位从事企业法律顾问相关工作时间证明。
以上所附材料均须用A4纸复印。
附件3(略)
附件4
2003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
报 名 情 况 汇 总 表
单位代码:
科 目 数 |
报 考 人 数 |
金 额(小 计) |
报考一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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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二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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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三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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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四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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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报考 人,共计考务费 元
(大写: 万 仟 佰 拾 圆整) |
主管部门(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以下由考试中心填写:
材料审核员签名:______________
录入汇总员签名:______________
收 款 员 签 名: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