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人职考〔2003〕2号
关于做好2003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
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人事局,市直属各单位人事(职改)部门:
根据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3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考中心函〔2003〕28号)精神,为做好我市2003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报名条件及相关事项(见附件1)
二、 考试科目及时间
(一)考试科目
综合法律知识、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企业管理知识、企业法律顾问实务4个科目。
(二)考试时间
| 10月11日 |
上午 |
9:00 — 11:30 |
综合法律知识 |
| 下午 |
2:00 — 4:30 |
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 |
| 10月12日 |
上午 |
9:00 — 11:30 |
企业管理知识 |
| 下午 |
2:00 — 4:30 |
企业法律顾问实务 |
三、考试方式
(一)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共4个科目,各科试题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二)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墨水)、2B铅笔、橡皮,在参加《企业管理知识》科目时,可携带计算器(平面、免套、无声、无编辑功能)。
各科试卷题本可做草稿纸使用,用后回收,不再另发草稿纸。
四、报名时间、地点与方法
(一)报名时间:2003年4月22日—4月23日
(二)报名地点:广州市小北路266号北秀大厦11楼广州市人事考试中心考务部。
(三)报名方法
1、各主管部门即日起可到广州市人事考试中心综合部领购《2003年度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
(以下简称“登记表”,见附件2,不得复印)、《全国执业资格考试报名信息卡》(以下简称“信息卡”)、《报名手册》、《相片页》(见附件3)等报名资料。
2、报考人员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专业技术职务聘书(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报考人员提供)原件及其复印件各1份(原件经主管部门核对后退回,并由主管部门在复印件上签章);
(2)已填写(涂)妥当的登记表、信息卡各1份;
(3)近期大一寸黑白同版免冠照片3张(照片背面写上姓名, 其中1张贴在《登记表》上,2张贴在《相片页》上);
(4)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报考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从事企业法律顾问相关工作时间证明1份。
3、凡符合报名条件的报考人员,本人提出申请,提交上述材料,经单位审核同意并加具意见,按隶属关系分别上报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审核报考人员材料并在登记表“主管部门审核意见”栏上加具意见。
主管部门将报考人员提交的上述材料及填写好的《2003年度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情况汇总表》(见附件4)连同考务费等到报名点报名。
4、无主管部门的单位或个人,由中国南方人才市场人力资源教育中心及各区、县级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负责组织报名。
五、其他事宜
(一)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关于调整职称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1〕237号)规定执行,考务费按每科65元收取。
(二)教材:根据粤人考中心函〔2003〕28号文的有关精神,考试大纲、辅导教材、参考用书的征订事宜,请自行与省经济贸易委员会联系,联系电话:(020)83133270。
附件:1. 2003年度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及相关事项
2. 2003年度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
3. 相片页
4. 2003年度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情况汇总表
二○○三年四月十四日
(联系人:洪琼玉,联系电话:83543605)
附件1(略)
附件2(略)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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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
姓名:
身份证号:
单位:
主管部门:
附件4
2003年度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
报 名 情 况 汇 总 表
单位代码:
| 科 目 数 |
报 考 人 数 |
金 额(小 计) |
| 报考一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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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考二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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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考三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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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报考 人,共计考务费
元
(大写: 万 仟 佰 拾 圆整) |
主管部门(章):联系人:联系电话:
以下由考试中心填写:
材料审核员签名:______________
录入汇总员签名:______________
收 款 员 签 名:______________
主题词:人事
法律 执业资格△ 考试△ 通知
抄送:广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广州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2003年4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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