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标题文档
你好!启明图书网欢迎您
图书销售及行情查询
  当前位置:启明法律图书网—各类考试—质量工程师考试
-----------------------------------------------

返回』『首页』『关闭窗口

---------------------------------------------------
全国 质量 质量专业 技术资格 技术人员 职业资格 专业技术人员 质量专业技术人员 职业资格考试 全国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用书 考试用书 职业资格考试用书 初级质量 初级质量专业 质量专业基础知识 初级质量专业基础知识 初级质量专业基础知识与实务 中级质量 综合知识 中级质量专业 质量专业综合知识 中级质量专业综合知识 中级质量专业理论 中级质量专业实务 中级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 质量专业技术人员 应试 题集 解析 应试题集与解析 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应试题集与解析 2008年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教材 考前辅导培训 质量管理概论 供应商与顾客关系管理 质量管理体系 质量检验 计量基础 概率统计 常用统计技术 抽样检验 统计过程控制 可靠性基础知识 质量改进

    
全国质量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简介

--------------------------------------------------------------------------------
考试简介:
  
  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是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与国家人事部共同组织的考试。考试共设2个科目,初级考试包括《质量专业相关知识》与《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中级考试包括《质量专业综合知识》与《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考试一般于前一年的12月及来年的1月份左右报名,考试一般于当年的6月中旬举行,2008年考试时间:6月22日。
报考条件:
  
  参加质量专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遵守有关质量工作的法律法规,热爱质量专业工作,恪守职业道德。除此之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参加质量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
(二)参加质量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专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在《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发布前(即2001年1月1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以上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质量专业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
对在《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发布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职务的质量专业人员,只参加“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或“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一个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者即可取得质量专业相应级别的资格证书。
考试科目
  
  初级考试包括《质量专业相关知识》与《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中级考试包括《质量专业综合知识》与《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
考试形式

  各考试科目试卷全部由客观题组成,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钢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计算器(无声编辑存储功能)。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不再另发带稿纸。
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为2008年6月22日,具体科目安排如下:

上午 9:00—12:00
初级考试科目: 质量专业相关知识
中级考试科目: 质量专业综合知识

下午 14:00—17:00
初级考试科目: 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
中级考试科目: 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
报名时间及方法

预计12月底开始,详细请留意我们的报道
免试条件

    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取得相应任职资格,并受聘担任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职务的质量专业人员,申报相应的助理质量师、质量师职务的只参加“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或“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一个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者即可取得质量专业相应级别的资格证书。非工程类系列职称报考不予免试。
考试用书

  《初、中级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初级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教材》、《中级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教材》,报考人员所需的教材由各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订购.
                                           
证书发放
  
    质量专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人事厅颁发国家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用印的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全国范围有效。考试合格人员在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领取合格证书。

    根据《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人发[2000]123号),质量专业资格实行一考多用的原则。通过质量专业资格考试并获得该专业相应级别职业资格证书的工程技术人员,表明其已具备质量专业相应岗位职业资格和担任相应级别工程技术职务的水平和能力。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从获得质量专业资格证的人员中择优聘任。

    取得初级资格,作为质量专业岗位职业资格的上岗证,可根据《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有关规定,聘任为工程技术员或助理质量工程师职务。 取得中级资格,作为某些重要产品生产企业关键质量岗位职业资格的必备条件,可根据《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有关规定,在外语、计算机考试合格后,聘任为质量工程师职务。



-----------------------------------------------
返回』『首页』『关闭窗口
-----------------------------------------------
查看购物车
您的购物车中还没有商品
去收银台 清空购物车
  
搜索图书   
搜索条件:
输    入:
会员登陆
姓名:
密码:

启明销售热线
(020)38862866

订单查询
服务信息
友情连接
 
Untitled Document
-
关于启明 | 用户注册 | 联系启明 | 客服中心 | 启明论坛| 客户留言|诚征合作
Copyright©2001 QMBOOK.COM LIMITED. All rights reserved.
启明法律图书网 广州市天河路123号购书中心五楼A17铺(体育中心站下车即到)
客服中心电话:020-38862866 38869716
客户中心信箱:lawbookshop@hotmail.com
启明法律图书网
设计制作并维护